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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及春季学期开园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4-30 19:53:00
青海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及春季学期开园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教基〔2020〕30号
  各市州教育局:
  经省政府同意,在疫情持续平稳、安全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省幼儿园原则上5月15日起逐步开园。为统筹做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及春季学期开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园基本原则。幼儿园开园工作坚持一县一策、一园一规、联防联控的原则。属地管理,以县为主体,原则上按照牧区、农区、城镇、城市的顺序,分区统筹推进幼儿园疫情防控和开园工作。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分类指导,原则上按照公办学校附设幼儿班、独立设置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顺序,自主有序安全开园。以幼儿园为单元,压实属地、部门、幼儿园、教师、家长“五个责任”,继续落实防疫物资、医护资源、保障要素向幼儿园“三个倾斜”和部门、家长、周边与幼儿园“三个协作”,构建幼儿园与家庭、医疗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联防联控网络。
  二、做好开园准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开园各项准备工作。明确疫情防控和开园的内部职责分工,建立医疗机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幼儿家庭的联系,形成防控工作网络。制定开园工作方案及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六项制度”,建立教职工、幼儿及家长健康管理台账,督促应当接受核酸检测教职员工及幼儿接受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按照开园后1-2周的使用量合理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组织开展培训演练,全面检修园舍设施和玩教具。整治环境卫生,开展消防、园舍、食品安全排查,消除问题隐患。设置应急处置区域或临时观察室。加强家园合作。
  三、严格开园评估程序。按照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幼儿园开园工作指南》,指导幼儿园自主申请开园。在县级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估工作。坚决做到基本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开园;办园场地和师生公共安全保障不到位不开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不完备、未演练的不开园;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环境卫生整治不到位的不开园;幼儿园与家庭、医疗机构和街道(乡镇)未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的不开园;防控知识培训未完成的不开园;未经县级评估通过不开园。
  四、做好服务监管。加强幼儿园复课开园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幼儿园疫情防控与其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决避免形成空白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指导帮助机构和幼儿园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要以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为重点,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对有特殊困难的幼儿园在防控物资配备、房屋租赁、延展还贷、免息降税等方面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帮助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加大对各幼儿园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对不认真配合落实、瞒报相关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依法处置和追究责任。  
  青海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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