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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18条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2020-12-04 09:51:00
青海省人民政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有关事宜通知》,出台18条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18条减负清单包括:不得开展未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审批报备的各类专项工作和创优评先等活动,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开展普查、调查或从事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开展未经审核纳入清单的面向中小学校的进校园宣传和教育活动;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不得把招商引资、房屋拆迁等应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变相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占用学校人力、场地举办各类捐赠颁奖、文艺演出、庆典节庆活动或组织师生排练庆典节庆活动的文艺节目、充当观众;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不得把政府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强加给学校和教师;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凡未经县级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送教上门的,应当劝返并以适当方式安置入学,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送教上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进校开展检查指导及调研等工作;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反复填写各类报表及与教育无关的各类网络问卷调查测评活动;未经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任何部门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经批准的,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除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外,原则上不得组织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不得抽派教师拼凑充数,摊派无关培训;严禁强制学校和教师使用未经党委或政府审查备案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学习类App,不得强制学校和教师关注各类与教育无关的微信公众号、加入QQ群、微信群等;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应要求学校及教师参加,确需学校及教师参加的需向党委、政府报备批准。禁止调派教师参加党委、政府和部门召开的与教育工作无关会议;有关部门拟开展的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类创建活动,由教育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公益性组织面向中小学校开展的健康体检活动,应事先得到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一般应同新生入学体检或每年一次的常规健康体检相结合,不得重复进行或停课体检;其他未经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审批同意,与教育教学无关、加重中小学教师负担的事项和活动。(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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