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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不得跨学期发放
2013-06-20 13:10:00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要求,各普通高中应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跨学期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建立健全受助学生档案库,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各普通高中都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进入档案库的学生原则上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为在校学生的35%左右,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可根据本区域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进库学生比例。一般情况下,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困难学生总数的20%—30%。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应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要覆盖到所有应该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生、复读补习生等);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学校在国家助学金申报和发放工作中出现的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多拨的财政资金外,追究校长及直接经办人的责任,在全省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或数量巨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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