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改革生源地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规定,改革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缓解申请工作量集中的情况。
2008年,陕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截至2008年12月底,累计发放人数50405人、发放金额2.79亿元。为进一步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对各县(区)高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由所在高中向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陕西省籍应届高考录取新生)》,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各普通高校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
陕西省要求在6月20日前,将今年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并据此编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每个学生按照6000元计,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书面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当年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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