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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接近尾声 青海省坚决执行“两五一三”政策
2009-02-18 14:03:00

  随着青海省高考报名工作接近尾声,青海省的高考资格审查也已进入了实质阶段。记者日前就有关社会、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独家采访了省招办主任王录伟。

  王录伟说,近年来,“高考移民”严重影响了青海省正常的招生秩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五年来青海省共取消了1200多名省外“高考移民”在青的考试资格,取消了400多人的高考录取资格,取消了20多名通过不正当手段,在青海省取得高考资格并已进入重点高校的违纪违规学生的学籍。同时,还对涉及“高考移民”问题的青海省少数区县教育局、招办、学校、公安局、工商局、医院以及外来经商企业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但是,问题至今仍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高考移民”涌入青海省的手段更加隐蔽,加大了查处难度。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2007]177号、[2008]43号、[2008]181号文件,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2000]007号和[2006]33号文件,省招委、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2008]43号文件,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还于近日联合下发了[2008]48号文等,这一切均说明青海省在查堵“高考移民”问题上始终是坚决的,是非常严厉的。

  关于青海省实施的“两五一三”政策问题,王录伟说,最近以来我们关注到了媒体及个别人的一些传言,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态度仍然是很明确、很坚决的。不过,在这里我们可以坦然地从三个方面来做一解释。

  第一,我们要说,自从恢复高考至今30年来,国家始终明确规定: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所以,国家政策是不允许考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名高考的,全国其他省份也都无例外地执行着这一政策。

  第二,青海省早在2000年就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其中具体规定,“凡是从外省到青海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青海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户口一并迁入青海省满五周年(高考前);(2)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周年(高考前);(3)考生在青海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青海省会考。否则,不予报考。”这即是所谓的“两五一三”政策。200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还对青海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青海省参加高考等也均作了明确规定。

  2005年9月,为了进一步打击“高考移民”,规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教育部和公安部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又明确指出要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作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提出了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和以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因此说,无论从横的方向比,还是从纵的观点看,青海省在对从外省到青海省从事工商经营、个体私营经营者的子女从青海省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问题上所制定的“两五一三”优惠政策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时值今日还没有哪个省份能做到这种程度。

  第三,国家每年下达给各省、市、区的高考招生计划是按国家已备案的人口比例(该“人口”特指具有本省区常住户口的公民),而省外户籍考生将自己的招生计划留在户籍所在地,却要想方设法到青海来争抢本已少得可怜的高考招生计划,显然有失公平,也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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