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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不等于上学不交费
2008-08-27 09:38:00

  根据国务院部署,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将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目前,陕西省正紧锣密鼓地部署此项工作。

  8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陕西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工作。28日,省教育厅将就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相关方案向省政府汇报,具体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在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前,省教育厅向各市(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2008年秋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学杂费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各城市中小学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时,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教育部7月31日表示,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从免除之日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

  在实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的过程中,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也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那么,新政策对学校有没有影响?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吉祥路小学。该校一负责人介绍,上学期全校共3066名学生,未实行免除学杂费之前,小学生基本杂费为每学期55元,初中生为每学期80元。学校将这笔钱统一交给区财政局,如需经费再打申请,得到批准后再下拨到学校;实行新的免除学杂费政策后,国家财政将以学校的实际人数按月下拨经费。所以说,实行这一政策对学校并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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