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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对秋季开学工作和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8-08-26 14:50:00

  8月22日下午,记者从青海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七厅局2008年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会议获悉,秋季开学,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七厅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中小学、高校秋季开学工作及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从9月1日至10日。检查内容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继续贯彻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情况。全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继续检查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规定,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可暂时适当收取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除此之外,在全省中小学重点检查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减免学杂费政策的情况和城市、县镇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的情况。在高校重点检查学费、住宿费收取情况和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情况。

  青海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局和各公办高中开学后要切实加大择校生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全部公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5%以内;不准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生收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严禁学校违规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中;各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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