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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9条铁规狠刹学校乱收费 经查实先砸校长饭碗
2013-07-26 14:22:00

  7月25日,西安新出9条追责铁规狠刹学校乱收费。其中,乱收费经查实不仅校长要免职,有关当事人、责任人、学校和教师评优晋级资格也将被取消,甚至学校会受到消减招生计划,停止学校在建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更严厉处罚。

  这9条追责规定分别是:对于违规收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调查属实,首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立即免除校长职务,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对违规收费学校的校长扣发一年绩效工资;自查实处理之日起到清退违规收费并整改完毕为止,停止学校在建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取消违规收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当年或下年各类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资格。

  对于违规收费幼儿园三年内一律不得晋升等级,高中学校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省级示范高中;压缩违规收费学校当年秋季或下学年度招生计划。

  取消违规收费学校当年或下年遴选本校教师申请评定特级教师资格,以及参加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出国境培训等项目资格;取消违规收费学校教师当年或下年申报或参加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培养认定资格。

  对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由审批主管教育部门责令其变更决策机构成员或解聘校长,被解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进入西安市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任职。违规收费情节严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当年年检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停止下年招生。

  记者同时了解到,自即日在西安市教育系统开展的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专项行动,治理重点是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向家长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以及跨学区收费、超标准收费、提前圈定新生等违规收费行为。

  违规学校即日起至8月6日退还乱收费用

  西安市政府办公厅7月24日发出关于清退违规教育收费的通知,要求西安市目前已违规收取与入学相关费用的学校,自即日起到8月6日清退违规收取的学生费用。

  据了解,此次退费的范围及内容涉及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在2013年秋季学生、幼儿入学过程中,提前收取的超出物价部门审批的学费和超过两学期以上的学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择校费,以及以实验班、特色班、辅导班、亲子班等形式和其他私自增加名目收取的与入学有关的各种违规费用。

  通知同时明确,在7月20日市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会议后,仍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违规入学费的学校;自7月25日起,存在实际违规收费行为,但未开始清退违规所收费用的学校。经举报和媒体曝光查实的,对相关学校校长一律给予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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