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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小学学生交100元暖气费 物价局称属乱收费
2012-12-08 17:16:00

  12月7日,学生家长张先生反映,联盟三路北段的联盟小学近日向每位学生收取暖气费100元。张先生质疑学校收取暖气费的合理性。咸阳市物价局表示,不允许中小学单独向学生收取暖气费。

  家长 收钱但不开票

  张先生称,孩子几天前说学校要收100元的暖气费,自己没多问就给了。后来问孩子要发票,孩子说没有。他不由纳闷:怎么收费没有发票呢?

  “国家已明令禁止向学生收取暖费,可孩子所在的联盟小学还在收取。”采访中一位学生家长表示直到学校不允许单独收取暖费。“但是看到别的家长交了,我也就没有多问。”该学生家长说。

  另一名30多岁的学生家长说,自己的孩子上3年级,暖气费已经交过了,而且学校也没有给发票,鉴于孩子在这里上学,就没到学校问老师。

  “学校说要交100元,这种事又不能讨价还价,只好交了。”一位学生家长无奈地说。

  据了解,联盟小学从今年11月中旬开始首次使用天然气锅炉供暖,近期开始向学生收取暖费,每名学生收费100元,目前在校学生有500多人。

  物价局:中小学不得收暖费

  对于此事,联盟小学校长张某以各种理由婉拒采访。

  咸阳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中小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暖费。秦都区物价局收费科郭姓负责人称,初中和小学一直都没有收取暖气费,去年开始高中取消收取暖气费。因此中小学都不允许单独向学生收取。

  该负责人出示了陕西省2012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一览表,在所有项目中并均没有暖费一项。“全省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均没有暖气费一项,没有的项目都是不允许收费的项目。”该负责人说。

  同时他表示,违规收取暖气费,收费科将通知物价检查所了解情况,通知学校退还款项。如遇学校收取暖气费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相关链接 相关政策

  2011年8月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24号),对全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作出规范性规定。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取消我省高中取暖费,同时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列为义务教育阶段代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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