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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08秋季青海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
2008-09-02 11:31:00

  免费义务教育惠及高原城市中小学生——省教育厅副厅长高海宾

  从9月1日开始,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惠民政策在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城市及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的13.1万中小学生中全面实施。而在这项惠民政策当中,有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否与城市学生享受一样的待遇?免除学杂费后还要收取的费用有哪些等问题是广大群众关注的话题。为此,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请省教育厅副厅长高海宾作了解答。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青海省义务教育发展将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国务院部署,青海省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这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做出的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公平,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举措,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青海省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由此,城市居民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为青海省“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巩固提高奠定良好基础。

  ●享受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和标准如何确定?

  享受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和标准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免除标准按“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否也能同城里的学生一样享受这个新政策?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杂费,不收借读费。

  ●免除学杂费后还要收取的费用有哪些?

  “一费制”政策规定的借读费、住宿费,还有必要的代办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收取借读费有哪些规定?

  借读费是指非市区城市户口学生、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区学校借读,市区户口学生不按规定入学、自行选择学校借读时收取的费用。按原规定,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

  市区城市户口、市区农民户口(包括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按照学区就近入学、初中按“入学通知书”入学的不收取借读费;由于教育资源问题,有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分配入学的也不收取借读费。市区户口但跨学区、跨片区等入学不符合规定、自行选择学校借读的学生,市区以外的城市户口借读学生、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杂费,收取借读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包括哪些?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有:教材费、课堂作业本费,还有如饮用水、校服费、国家要求必看的爱国主义、预防犯罪的电影费等,这些费用由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才能收取,学校不可随意乱收。对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免费。

  ●教材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如何收取?

  教材费按照教材实际价格收取;课堂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小学生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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