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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厅8条措施规范秋季开学 坚持招生“六公开”
2016-07-29 17:07:00
西海都市报

  ●消除“三多一长”●坚持招生“六公开” ●减少考试科目和次数 ●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

  临近开学,青海省教育厅出台8条措施,对青海省各地中小学校在规范办学、学生减负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消除“三多一长”。坚决纠正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消除“违规补课多、各种考试多、家庭作业多、学生在校时间长”的“三多一长”现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招生“六公开”。我省各地实行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在内的招生“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不得随意减少体音美课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减少,不得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在普通高一年级实行文理科分班。

  向45分钟要质量。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科学制订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加强教学常规和教学各环节管理,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课堂45分钟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学生身心健康。遏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现象,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利用不超过寒暑假期三分之一的时间补课以外,严禁其他年级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利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

  禁碰乱收费“高压线”。各学校要严格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各项收费必须公示。

  减少考试次数和科目。小学每学期期末由学校自行组织一次学科考试,禁止举行除期末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小学毕业考试交由学校自行组织,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级制。初中每学期组织两次学科统一考试。除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其考试次数不得超过4次。

  规范学生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以及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时,下午不得早于14时,中午和下午放学不得晚于12时和16时30分;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时,下午不得早于14时,中午和下午放学不得晚于12时30分和17时30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七、八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两小时,毕业年级不超过2.5小时。

  禁开快慢班和奥赛班。对新入校的学生一律实行公平、公开编班,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不得将优秀学生、教职工子女集中编排在一个班中,并特意安排师资,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各种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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